叁、台灣原住民的幼兒教育

   「幼兒教育」在台灣已有百年歷史,但有關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紀錄不多。早期政府官方統計,並未將原住民做特別區分,以致各項統計數據隱藏於整體國民統計資料之中,無法顯現族群特殊的實際狀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民99)而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相關資料更是匱乏。

    早期原住民地區的托育活動,多是由教會興辦(陳枝烈,民86),民國38年前後,許多教會的宣教士隨著國民政府遷台,這些宣教士將原來傳教於中國的使命轉到台灣,將原來在大陸的醫療、辦學經驗重新應用在台灣,辦理幼兒園或教導育兒知能也是其中一部份。花蓮門諾醫院的傳教士,即是民國38年在國共戰爭之後,被驅離中國,轉而到台灣原鄉部落服務族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醫院,民99)。這些傳教士到台灣資源最少,最偏遠的地區服務,教導婦女育兒,並提供營養食品,是台灣原住民幼兒教育的開始。

    目前原住民地區的幼兒教育,主要是以國小附設幼稚園(國幼班)及鄉立托兒所為主,少數地區有教會設立的幼兒園。如果用廣義的幼兒教育來看,還可以包括: 非營利組織托育班或主題營隊;在地組織的教育營、成長營、安親課輔班、才藝班;教會主日學;及寒暑假大專服務隊。但是原住民居住地區分布遼闊,原住民家長的托育需求和學前教育的品質,該如何發展,才能滿足各地族人的需要,值得關切。

* 民國85年12月10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

* 民國87年首次完成「八十七年度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

* 民國88年起,每年定期辦理台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以及台灣原住民教育現況調查。

* 民國8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之調查」。

* 民國90年原住民委員會建置原住民人口資料庫,國內開始有完整的原住民人口資料。

* 民國91年度出版台灣原住民統計年鑑。正確記錄台灣原住民族社會發展趨勢及脈絡。其中原住民族幼童學前教育就讀方面,公立與私立幼稚園的數量大約為4比6,95%位於一般地區,5%位於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幼稚園學生共3,401人。繳費情形方面,全體幼稚園學生每學期平均所繳費用,依年齡不同,介於21,115元與23,701元之間。補助托兒所設備方面,91年度總計補助200班所、補助經費7,626,000元,以改善托兒所教學設施、設備、圖書及教材玩具。

* 民國93年9月1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教育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稚園,提供原住民幼兒入學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優先權。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 民國93年推動國幼班計畫。所謂「國民教育幼兒班」,簡稱為「國幼班」係專指為滿五足歲、未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學齡前幼兒所安排,符合其身心發展需要之學前教育,採非強迫、非義務、漸進免學費方式實施。補助對象:(一)第一階段自93學年度 (93年8月1日)起: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及屏東縣之滿五足歲幼兒。(二)第二階段自94學年度(94年8月1日)起:加入原住民五十四個鄉鎮市之滿五足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國幼班或公私托兒所之國幼班。

* 民國99年6月29日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托育班設置原則」,適用期限自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暫時同意部落托育班的存在。

 
97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之全體與原住民學生人數統計表

 
全體學生數
原住民學生數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總計
183,657
73,267
110,390
5,795
(3.2%)
4,348
1,447
百分比
100%
39.89%
60.11%
100%
75.03%
24.97%
 
 
 
 
 
3至未滿4
12,892
1,611
11,281
408
(3.2)
117
291
4至未滿5
64,791
29,640
35,151
2,081
(3.2)
1,574
507
5至未滿6
105,596
41,785
63,811
3,022
(2.9)
2,424
598
6歲以上
378
231
147
284
(75.1)
233
51
資料來源:97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報告(2009),中國生產力中心,原民會。
 
 
 
肆、台灣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發展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報告(民98)的資料,97學年度原住民地區幼生人數統計如下表,原住民幼兒進入公立幼稚園的比例為75.03%,但是有多少孩子沒有進入幼兒教育體系?
 
 根據教育部國教司提出之98年原住民教育推動概況,有關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方面, 98學年度住民族5歲幼兒入園率提升至92.92%。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之縣市政府增班設園經費,94至98學年度補助增設之公立幼稚園計147園,使原住民鄉鎮市351所國民小學,有附設幼稚園者由原來的128校提高為275校,成長率達41.9%,公立幼稚園比率由36.5%成長至78.4%,增加幼兒受教機會。但是,我們更要關心的是那些沒有上幼稚園的孩子,到底是怎麼了。

 在推動國幼班之前,由於公立幼稚園附設於國民小學內,所數較少,在偏遠地區家庭分布廣遠的情況下,因交通不便,到幼稚園就讀的比例不高。鄉立托兒所因深入偏遠地區,是家長較普遍的選擇。也就是在原住民偏遠地區學前教保的提供中,托兒所的功能比公立幼稚園強。(段慧瑩、張碧如,民94)許多原鄉,每一個部落群之間的距離約10公里以上的崎嶇山路,所以有設托兒所的地方,孩子才有機會接受學前教育。(許振家,民99)再加上家長在經費考量之下,大都選擇就讀社區托兒所。(莊仁實,民99 )但,許多偏遠地區的鄉立托兒所,使用社區活動中心或閒置空間進行托育,並無固定教保設施,不是理想的托育環境。(段慧瑩、張碧如,民94) 原住民地區的學前教育該如何發展? 應該以孩子及家庭的近便為主要考量?或是以政府方便設立為考量?。

 翁毓秀(民89)針對原住民學前教育提出建議,表示應多提供原住民兒童學前教育機會,於原住民較多之公立小學附設幼稚園,並補助清寒原住民學雜費、設立學前教育資源中心、提供雙語兒童讀物及玩具、保存母語、優先錄用通曉原住民母語者為幼稚園教師等。民國88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之調查」。結果發現: 受訪家庭在照顧及養育孩子的部分遭到難題。知道心理輔導服務的家戶僅佔11.1%,以都會原住民知道的家戶比例較高,但幾乎沒有任何原住民家庭使用過該項服務。一半以上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加強下列有關兒童托育和教育方面服務: (1)輔導設立及改善現有的村里托兒所、(2)辦理學齡前兒童的津貼補助、(3)加強學齡兒童的課後學業輔導、(4)辦理學齡兒童的生活補助或津貼、(5)教育學齡兒童學習母語、(6)擴大升學教育的優惠、(7)加強舉辦親子或親職活動。

 原住民教育白皮書,提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劃(預計期間95年1月99年12月),其中,幼兒教育部份,計畫五年內達成各原住民鄉鎮至少設置一所公立幼稚園;三年內規劃重點試辦原住民學前族語教室;原住民地區優先規劃試辦國教向下延伸計畫,提升原住民幼兒教育參與率;定期辦理原住民幼教機構評鑑,補助原住民幼教設施;定期檢討原住民幼兒學費補助成效。

  看起來,政府都有看見原住民的需要,也朝此方向努力。但是,多數原住民族兒童生活與成長的環境條件,與非原住民族兒童有顯著的不同,不論從種族遺傳特質、文化習性、宗教信仰、歷史背景及生存的地理空間條件,皆然。有關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研究不多,依若干學者陳枝烈(民84)及劉春榮等(民84)的看法,發現研究者的觀點,常掉入自漢族強勢文化角度來看原住民兒童之迷思。研究結果常不外乎是因”文化不利” 導致原住民兒童”適應不良”等思考模式,卻忽略了從原住民自身的角度來看其問題或需要之重要性。(引自原住民委員會,民88)也有研究者檢視接觸不同文化族群的態度,發現自己對原住民的了解還不夠,也沒有以他們的價值觀來思考問題,因而提出為了讓研究更具客觀性,在接觸不同文化族群時應更加謙虛的看法。(段慧瑩、張碧如,民94 ) 原住民地區所需要的托教模式,是否應該由原住民自行提出?

 研究發現,教保工作者的素質與工作態度,是影響幼兒教保品質的重要因素。了解保育員對工作的內容、對其工作的看法與態度,是了解原住民偏遠地區托育機構的重要因素。(段慧瑩、張碧如,民94)。在原住民幼兒教育的教材教法方面,許多人擔心國幼班教師手冊中,缺乏對原住民教育的特別重視,如果大力推動國幼班,卻不教族語,原住民母語可能被連根拔起。(王雅萍,民99)如果能讓原住民家長以族語文化老師的身分參考,在幼稚園陪伴孩子,直接教育幼兒,間接教育家長,是一個不錯的選項。陳佳君、高傳正(民97),針對一位原住民幼兒進行科學活動學習經驗之個案研究,發現這位原住民幼兒喜歡動態性經驗、喜歡自己動手操作、能結合其生活經驗的活動。原住民幼兒的學習方式不同於都會幼兒,需以兒童本位來規劃教材教法。

 為了彌補山區部落公立幼稚園或鄉托的不足,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於民國94年開始,在新竹縣尖石鄉後山部落,成立幼兒照顧中心,由部落婦女擔任教保人員,讓部落幼兒能進入學前教育,讓部落婦女能就近照顧自己的孩子。目前這些媽媽老師們已具備照顧自己部落孩子的知能,未來希望能提供部落媽媽老師到具有文化特色的幼兒園參觀實習。讓他們學習運用自己的在地素材教學,成為部落文化的傳承者及發揚者。部落媽媽就是老師,可以跳脫國幼班的困境,符合部落族人對教育主體性的期待,完成文化傳承、母語的學習目標、解決師資不穩定的問題(代理代課及生活適應)。所以希望部落托育班的模式也可以成為原鄉、偏鄉幼兒園的一種選項,而不要求資源不平等的地區,採用唯一一種立案標準。
   
伍、結論

 一般人(包括官員)對原住民地區托教需求,仍停留在家長不需要公共托育資源,因為他們多半是自己照顧孩子的印象。其實,原鄉的家長也需要托育資源,一方面讓有工作的家長,可以安心工作,一方面提供就業機會給學有專長的家長。更重要的是,提供原鄉幼兒教育的正確的觀念和知能,讓他們有機會跳脫親職疏忽的缺憾。

 筆者五年前初接觸原住民部落時,覺得如此落後的社會,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深入接觸之後發現,「落後」,有時才得以保存母文化,這有些矛盾,卻是目前的事實,如蘭嶼的改變、花蓮新城村的不變。我發現尖石後山30歲左右的族人都會說母語,其他開發較早的部落,年輕人則多半不會說母語。而統一課程標準及規格的國小和國幼班的進入,會影響部落的發展、學習機會和成就,但是,也因此讓部落的孩子不再說母語,部落文化的傳承受到大量的挑戰。

 從台灣幼托歷史的發展中發現,托兒所或幼稚園的發展是依社會的需要而形成,當社會變遷,托教也會隨之改變。原住民生活的地區有其特殊性,原住民的文化習俗不同於漢族生活,除了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幼稚園和托兒所之外,是否還有更適合台灣原住民的托教模式? 讓生活在各地區的原住民,找到他們自己的需要,讓孩子可以在自己的文化和熟悉的環境之下成長,能夠發展出最適合自己需要的托育方式。

 也許不是政府不用心,而是少了對原住民幼兒教育的目標管理與價值討論。也許不是教保專業沒有投入,而是未能洞察部落族人真正需要。部落孩子的人數有消長,建議可以成立行動式托育班,或讓托育班的場地成為多功能運用的公共育兒空間。不要讓部落家長因為沒有部落托育班,而移居到平地,過著更流浪的生活。讓原住民地區的幼兒教育可以追上都會地區,更重要的是讓部落族人可以運用適切的幼兒教育專業,給部落孩子有好的起點。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句話是真的嗎? 這句話要做到,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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